剛剛蓋了一個安心等著被挑戰的章。
初來這家「公司」的那一年,我每天跟人吵架不然就是生自己的氣,自以為是地抓出一道用法律保護環境和當事人的標準,若結果在標準之外,就是吵架和生氣。兩次嚴重的爭吵分別被業務單位的同事質疑「你為何要保護那些污染環境的人,難道其他因為污染而遭受到損失的民眾的利益就算了嗎?」、「法律沒有明定我們就不可以禁止,你不是念法律的嗎?要我們那樣擴張解釋適用是不可能的」
沒有爭吵而和自己生氣的時候,跟親密的人低吟嗚咽,怎麼辦,這案子不應該過,但我再怎麼努力找瑕疵,也只能暫時拖延,我的拖延如果被當成怠忽職守,那以後不就更不能利用這個職務做事了?可是現在,我完全違背當初一心一意進這家公司的理想啊。

不吵不相識,那兩位現在都是我的好友,而且因為剛剛那個案子,我也將和其中一位變成盟友。去年,在好友的階段,她因為法無明文,只好解釋民宿可以蓋在水庫邊。以互動的經驗,我知道她應該想了很久,我再跟她討論也沒有用。我偷偷印了解釋函的公文下來,找外面的朋友想辦法製造輿論壓力。這件事沒有繼續發展。

昨天,那位好友很難得又找我問問題,問題竟然跟去年一樣。她告訴我規模太大了,申請名義根本就是規避法律,讓他過就違反立法的目的了。我暗自感動,但還是要很鎮定地跟她討論法律見解,我們合意共謀了一個,這個個案可能會遭遇擴張解釋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的質疑,但(環境一旦破壞就無可回復)值得闖一闖,同時我建議她要馬上補漏洞,防止更多的案子用同樣的方式進來。

今天,她再問我補漏洞的程序,她說,看起來還好不會很麻煩,我最後忍不住,跟她說謝謝。我不知道代表誰說謝謝,但真的很感謝。剛剛文進來了,中間那一段果然用的是非常虛弱的立法精神來解釋,最後一段寫的卻是,「OO潭與XX潭為A市幾十萬人口唯一的民生用水來源」,我覺得我看到了菩薩。

她不會知道這篇文章,她也不會知道因為她我曾經看到菩薩。她也可能不會知道,我已經準備好了等當事人聘律師來告(A市才會是被告,但A市若被告一定會把幕後黑手的我們拖出來)。

即使是短暫的拖延,只要夠我們把漏洞補好,大家將不會在那水庫邊看到餐廳和民宿。但如果我們失敗了,到時候我會請大家幫忙製造輿論壓力。這是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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