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採取某一種法律見解,一定要想得長遠,以免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這是所有念法律常常要做法律解釋的人一定會知道的常識

但我寫下面這篇文章還有一個意思,很多爭執不是用法律、也不是用邏輯說理,可以定紛止爭的,而且這種紛爭問題的存在,也有他實然的基礎在,不是誰大聲誰小聲,或誰自以為高尚、聰明、對、有遠見,就可以不經由溝通認定對方神經錯亂,或強要把不同意見壓下去的。

如果你同意我以上的主張,再繼續閱讀囉

 

馬先生說,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

於是,居住在大陸的人除了另有國籍以外,都是中華民國人喔

所以張銘清和陳雲林都是中華民國人喔

那他們兩個不但不承認中華民國,而且職責都是要消滅中華民國,不但常常放話要消滅中華民國,還說台灣人小心囉如果要脫離中華人民共和國(請注意這是個叛亂團體)的話,就會有戰爭......

那我們的刑法好像有一條以前常用,1991年拿來拘禁李鎮源先生等人後很久沒有用,搞得大家幾乎都忘了他的存在了: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檢察官大人們,好像應該履行一下職責喔

就算檢察官沒有動作,所有公務員,包括馬先生、賴幸媛、李慶華在內,都有義務要告發喔

刑事訴訟法
第 241 條
公務員
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而且害他跌倒(還是把他推倒?)的那個人,說不定是在幫忙抓現行犯喔
(張銘清也才剛剛說過,怎樣怎樣就不會有戰爭,的確是剛剛實施犯罪行為喔)


如果要改變見解也沒關係,只要勇敢說出來,客觀條件改變了,
要不就是法律無效了,或是中華民國已經被中國取代了,那也沒關係的呦
但是一定要勇敢喔


我相信,馬先生一定是因為去了美國念很久,念超過四年,
才會忘記大學法律系教的憲法、刑法、法學緒論等等這些大一的東東勒

順便說一下,國台辦要求嚴懲肇事者,馬先生您一定要嚴懲喔,不然就不乖了喔
馬先生怎麼做?大家都在看著您喔,別又當二線宅男了喔
不要老是要您的好朋友胡志強「市長」(學習祖國用標點符號)出來放話了喔


張銘清在台遭拉扯跌倒 海協:嚴懲肇事者
2008/10/21 16:41:14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副會長張銘清在台南遭群眾包圍拉扯中跌倒,
新華網今天以快訊報導,海協會下午致函海峽交流基金會,「對暴力行為表示強烈憤慨和嚴厲譴責」,
並請海基會轉告有關方面「嚴懲肇事者」。971021



再順便囉唆一下,大陸那些以戰爭為脅迫要消滅中華民國的人、用飛彈對準台灣的人,
通通是叛亂罪喔!你中華民國的刑罰權怎麼到不了那裡捏?
反而是海協會可以來要求你應該怎麼辦案
這個,很奇怪喔


補充參考資料延伸閱讀,google張銘清:

張銘清:台獨和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犯罪(2001.10.31) - 簡 -
 [ 轉為繁體網頁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張銘清在今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
台獨和分裂國家的行為都是犯罪。他說,最近民進黨部分地修改了黨章,這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並 ...


張銘清: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_國內_新聞中心_長江網_cjn.cn - 簡 -
 [ 轉為繁體網頁 ]張銘清: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從而引領人民的思想
不斷增強輿論引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作者為廈門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張銘清)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7/16/content_8552266.htm
(這篇超經典  一定要拜讀)
(讚喔,來台灣研討會新聞交流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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